為電梯事故“首負責任制”點贊
2015-03-27本月9日,一位四歲半的小童被手扶電梯夾傷,再次引發大家對電梯安全的關注。
電梯作為特種設備,在質量監控上非常嚴格,出現安全事故是小概率事件,可是一旦出事,往往都會造成比較嚴重的人員傷亡。出了事故,老百姓最關心的是如何早點拿到賠付去醫院治病,可是,要找到債主卻并不容易,往往會面臨追責無期的困境。因為,在造成電梯事故的鏈條上,有一長串的相關者,電梯制造者、安裝修理者、維護保養者、檢驗部門、物管機構……
它們當然都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,可是責任的厘清卻不是三言兩語、一時半會兒能完成的。也正是為了更好地保障消費者的權益,廣州市實施電梯監管改革,要求電梯發生事故時,由電梯使用管理者對受害者承擔第一賠付責任。可是,這一“首負責任制”卻在實行過程中遭遇尷尬。
作為使用管理者的物業管理公司,毫無疑問是第一賠付責任的主要責擔者,對此,物業公司和行業協會都叫苦不迭,認為目前80%的電梯事故與維保公司有關,不應該讓既不是生產者、安裝者,也不是保養者和使用者的物業公司來承擔賠付責任,并提出“物業公司是業主選擇的保姆,不能家里出了事都賴保姆”。
此 種論調未免偏頗。要知道,首負責任制只是先行賠付,讓事故受害者在第一時間能夠得到賠償,不至求告無門,而并不等于最終責任。物管有權對造成電梯事故或者 故障的生產企業、安裝企業、維保企業和檢驗單位進行追償。當事故責任認定為其他環節責任時,就實現了責任的轉移,“首負責任”變為“代償責任”。就如同家 里主人生病了,并不一定是保姆的責任,只不過,有個病人保姆可能就會更忙,除了平時的工作外,可能還需要跑醫院,甚至幫忙找醫生等等。
而且,首負責任制并不一定會增加物管的經濟負擔。據廣州市質監局的數據顯示,目前廣州市內有近10萬部電梯,其中80%購買了電梯責任險,公共場所的電梯達到100%。每部電梯每年繳納100元的保費,就可以在遭遇電梯安全事故時,獲得最高100萬元的賠償。
此 外,首負責任制還有顯而易見的好處:推動電梯安全責任鏈條的建立,促使電梯使用管理者在聘請電梯維保單位時嚴格把關,并對電梯維保進行監督。以前,為了省 錢,可能還會有物管公司聘請價格低廉、質量沒保障的維保公司,現在出事要先負責,物管自然不會再馬虎對待,對電梯廠家、維保公司的選擇和監管更嚴格,對減 少電梯安全事故更有益。物管既是保姆,就不該家中有事就撂挑子不干了吧。http://www.pkxyz.com/index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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